如果你在海外有開設銀行帳戶就需要注意帳戶資訊是否被 CRS(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)掌控了。這套由 OECD 制定的跨國金融資訊交換協定,目的就是要讓稅務機關掌握各國國民資產動向,打擊全球洗錢與逃稅行為。有什麼方法可以應對?本文將詳細介紹CRS的目的以及因應對策。
共同申報準則(CRS)是什麼?
CRS的由來
共同申報準則(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,簡稱 CRS)的誕生與 2008 年全球金融海嘯有關,是各國政府為了打擊跨國逃稅與洗錢所制定的準則。
當時許多高資產人士為了逃稅,利用境外帳戶、空殼公司將財產藏於海外,特別是 2013 年爆發的「瑞士匯豐逃稅名單」、「巴拿馬文件」等事件,更加劇了國際社會對資產隱匿問題的關注。
OECD發佈的《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》
為遏止跨國逃稅,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(OECD)在2014年7月發佈了一套跨國資訊共享協定:《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》,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,簡稱 CRS,即是我們經常說的共同申報準則。
CRS要求各國金融機構主動申報客戶的帳戶資訊,並透過政府間自動交換資料,以強化稅收公平與金融透明度。
實施 CRS 的目的
如同上述所說,CRS 的出發點是讓資產透明化,以實現稅務公平,其核心目的如下:
- 填補稅務漏洞:有效打擊海外逃漏稅行為。
- 打擊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:維護全球金融秩序與穩定。
- 維護稅收公平:實現財富分配的正義。
CRS 是稅務全球化的最有代表性的里程碑,透過稅務用途資訊交換,讓各國政府能更有效掌握稅務居民的海外資產與帳戶情況,實現「誰該繳稅就繳稅」的基本原則。
全球兩大反避稅機制比較:CRS vs FATCA
說到稅務條款,或許很多人聽過 FATCA 肥咖條款,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。究竟兩者有什麼不同呢?
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中,CRS 和FATCA都是最具代表性的兩大資訊交換法案,以下表格為您比較兩種稅收制度的差異:
| 項目 | CRS | FATCA |
| 推動組織 | OECD | 美國政府 |
| 實施時間 | 2017 年各國陸續實施 | 2014 年強制實施 |
| 適用對象 | 多國稅務居民 | 美國納稅人 |
| 適用國家 | 有實施 CRS 的國家 | 簽署「FATCA IGA」協議的國家 |
| 通報機制 | 各國金融機構報給本國稅局,各國政府再互相交換 | 協議國的金融機構直接向美國國稅局(IRS)通報 |
CRS 與 FATCA 最顯著的差異在於適用對象:
CRS 具備「全球性」特點,通報對象涵蓋範圍更廣;FATCA 則專注於「美國納稅人」,包含美國公民與綠卡持有者。
若您同時具備美國稅籍與其他海外資產,您的資產將同時被兩套制度重疊通報,透明度更高。
CRS是如何執行的?
哪些國家已經加入CRS(2025年最新名單)
目前全球已有超過 100 個國家加入 CRS,包括英國、澳洲、日本以及義大利等主要經濟體,若想查詢最新國家名單,可至 OECD 公布的國家列表來確認。
CRS稅務執行過程
CRS 的運作流程把金融機構、當地稅務機關與帳戶持有人三方串聯起來。
當您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時,銀行或保險公司會要求填寫自我聲明,以此判定您的稅務居民身份。
CRS 不僅針對新開帳戶,舊帳戶同樣會被納入審查範圍,且多數國家已對既有帳戶進行回溯性審查。
金融機構會檢查帳戶資料中是否出現與其他國家相關的資訊,例如外國地址、電話、經常性跨境交易紀錄等。只要出現一項可疑指標,帳戶便可能被判定為「非本地稅務居民」,並列入 CRS 資訊交換名單中。
此資訊交換過程為全自動化,由國與國之間直接完成,帳戶持有人並不會被主動通知,也無從選擇是否配合。
CRS金融帳戶資訊交換範圍
CRS 的申報範圍涵蓋多種帳戶類型與金融產品:
- 銀行與存款帳戶
- 投資帳戶(證券、基金、交易帳戶)
- 現金價值保單與年金(如投資型保險)
- 信託或公司名下帳戶的「實益擁有人」資訊
- 多幣別帳戶或共同持有帳戶
即使帳戶是以企業、家族成員或第三方名義持有,只要您具備「控制權」或「實益擁有權」,相關資訊仍會被納入 CRS 的資料交換範圍。
需要注意的是 CRS 不設資產金額門檻,只要帳戶符合通報條件,不論餘額大小,皆會進入通報名單。
不屬於CRS範圍的資訊
雖然 CRS 覆蓋廣泛,但部分金融資訊仍被排除在外:
- 本國稅務居民在本地持有的帳戶(如台灣人持有台灣帳戶)
- 小額個人帳戶(餘額低於 100 萬新台幣)且無異常交易紀錄。
- 強制性社會保險計劃(如勞退、公務員退休基金等)
- 專為慈善用途設立的基金會帳戶
請注意,這些排除條件會因各國實施細節而有所不同。建議諮詢專業稅務顧問,以確認具體排除項目與豁免資格。
台灣有加入CRS嗎?CRS台灣實施情況
台灣非OECD會員國
雖然台灣不是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的成員,但自2019年起已逐步導入類CRS制度,並於2020年起由金融機構依據《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》進行盡職審查與帳戶申報作業。
台灣未正式加入OECD的CRS多邊架構,但已透過雙邊協議(如與日本)進行帳戶資訊交換,實質參與部分CRS實施內容。
財政部與國稅局也自2022年起開始對金融機構的CRS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查核與審查。
隨著全球稅務透明化趨勢發展,即便台灣尚非CRS簽署國,國內高資產人士與投資人仍應提早進行資產與稅務配置規劃,以因應可能的資訊交換與稅務風險。
OBU管理辦法(台版肥咖)
台灣CRS制度常被稱為「台版肥咖條款」,過去不少高資產人士透過在本國境內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(OBU)帳戶,進行跨境資金調度與資產配置。由於OBU具備「境內開戶、境外認定」的特性,曾被用來規避資訊通報與稅務申報義務。
但隨著 CRS 實施與全球反避稅壓力升高,OBU 帳戶也被納入通報範圍。
金融機構對 OBU 的稅籍審查標準日益嚴格,開戶者須聲明稅務居民國並提供相關證明。
若 OBU 帳戶的實際資金來源、控制權與稅務居民為台灣人士,其資訊仍會被視為 CRS 申報範圍的一部分,並進入台灣財政部與他國交換的資訊流中。
CFC之下,海外所得該如何申報?
從 2023 年起,台灣正式開始執行 CFC(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)制度,針對在低稅負國家的海外所得在匯回台灣前,需先將所得申報,無法再以「還未匯回台灣就不課稅」的理由來降低稅賦。
在 CFC 制度下,仍存在幾種合法的節稅做法,以下提供 4 種方法:
- 個人成為非稅務居民
- 個人直接持股公司非設於低稅區
- CFC公司於當地有實質營運
- 個人、配偶及二親等內親屬直接持有CFC公司股份未達10%
另外年度盈餘控制在新台幣 700 萬元以下,也能享有小額豁免。若境外公司已在當地繳稅,台灣稅法允許境外稅額扣抵,可避免雙重課稅。
重點不在於「完全避稅」,而是在制度框架內規劃結構與盈餘分配,讓納稅義務最小化並符合合規要求。
CRS 其他國家的實施分享
香港CRS執行情況
香港自 2017 年起正式實施 CRS,根據香港稅務局的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規定,所有本地銀行、投資機構與保險公司都必須識別非本地稅務居民,並申報其帳戶資訊給香港稅務局,再由稅局向合作國家進行交換。
根據帳戶類型與資產規模不同,還會適用不同的審查標準。例如高資產客戶的帳戶可能需要額外審查來源與用途,連信託、保單、公司帳戶等間接持有方式也會納入申報範圍。
因此在香港開戶前,建議務必釐清自己的稅務身份與資產結構,避免誤報或漏報產生後續問題。
新加坡CRS執行情況
新加坡於 2018 年起開始實施 CRS,自實施後所有新開帳戶皆需提交「稅籍自我聲明」,對新開帳戶與既有帳戶進行稅籍審查,且對高資產客戶的帳戶審查特別嚴格。
帳戶持有人無論是個人、公司或信託,只要不是新加坡稅務居民,其帳戶資訊就會被申報並自動交換給稅務居住國。
有一點要注意:多數新加坡銀行會拒絕與「高風險稅籍」合作,或要求關閉帳戶。而所謂「高風險稅籍」主要包括三類:稅制不清晰或政局不穩的國家稅籍、非實施CRS的國家稅籍、美國稅籍人士。
美國稅籍人士之所以會被特別列出來是因 FATCA 制度,如果新加坡的金融機構接受美國人開戶,必須向美國國稅局(IRS)通報,否則會被處罰,整體的內部作業成本太高,導致被列為高風險稅籍。
中國CRS執行情況
中國於 2018 年起全面落實《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資訊盡職調查管理辦法》,並強制境內所有金融機構辨識、申報非中國稅務居民的金融帳戶資訊。
且中國對和海外交易的帳戶有額外的外匯與資金出入有監控機制,即使不觸發 CRS 通報,也可能因金流異常而觸發中國境內的審查。
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台灣也有實施 CRS,但中國並沒有和台灣交換金融資訊,這表示中國境內的帳戶,即便帳戶持有人是台灣稅務居民,目前也尚未會被主動通報給台灣財政部。
但這並不代表可以放鬆警惕,若有台籍人士於中國境內開設帳戶並涉及資金異常、外匯進出等交易,仍有可能遭遇中國國內的額外稅務或資金查核。
高淨值人士在CRS稅務應對策略
CRS避無可避,提前規劃才是上策
當帳戶資訊被認定與他國稅務居民有關時,將自動進入 CRS 資訊交換流程,無需您的同意,也不會另行通知。CRS 不僅針對新增帳戶,舊帳戶也可能因出現外籍地址、電話或異常交易紀錄而被重新審查。因此與其設法規避,更務實的做法是提前規劃與管理可預期的資訊揭露風險。
梳理海外資產結構,掌握申報風險
上述提到 CRS 的申報對象不限個人名義帳戶,只要你是實益擁有人,就算用公司名義、信託架構、保單帳戶或基金份額持有資產,也一樣會被揭露與通報。
且不同金融產品的申報規則差異甚大,像投資型保單的現金價值、信託帳戶的控制人與受益人資料,全部都可能納入通報名單。
了解稅收居民身份,決定資訊是否被交換
如果你同時擁有多重稅籍或雙重居住地,要先了解哪一國有優先認定權,以及該國是否參與 CRS。
判定稅務居民的依據通常包括:居住時間、家庭關聯、經濟活動、永久住所、報稅紀錄等,每個國家標準略有不同。
若同時符合多國標準,帳戶資訊便可能同時被多國政府取得,大幅增加稅務複雜度。
成為低稅率國家的稅務居民,掌握主動權
上一點提到 CRS 是針對「稅籍地」來判斷要通報給哪個國家,所以對於有跨國生活安排或資產規劃需求的人來說,選擇合適的稅務居住國是一種主導稅務策略的方法。以下用簡單的情境來舉例:
陳先生持有A、B兩國的稅務居民身份,他想在 C 國開設一個金融帳戶,A 國為高稅收國家;B 國為低稅收國家,而 A、B、C 三國皆有實施 CRS。
一、如陳先生以A國稅務居民身份在C國開設銀行帳戶,C國銀行會把資料通報給C國稅務機構,C國稅務機構因CRS制度會把陳先生的帳戶資訊通報給A國稅務機構。
A 國作為高稅收國家,收到資訊後,可能依其本國稅法規定,對陳先生的海外收入進行課稅。
二、如陳先生以B國稅務居民身份在C國開設銀行帳戶,C國銀行會把資料通報給C國稅務機構,C國稅務機構因CRS制度會把陳先生的帳戶資訊通報給B國稅務機構。
若 B 國為低稅或免稅國家,則該帳戶資訊在被通報之後,可能不會產生實質課稅負擔,或僅課徵極低稅負。
CRS制度並不禁止跨國資產配置,但高資產人士應妥善規劃稅務居民身分、資產所在地與帳戶設立國家之間的關係,從而合法地掌握 CRS 資訊交換的主動權,並達成合理節稅。
常見問題
稅務識別碼TIN是什麼?
稅務識別碼 TIN 是「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」的縮寫,也稱作「納稅人編號」,是用於報稅或識別身分的唯一代碼。
各國 TIN 的定義與格式不同,例如台灣使用身分證字號,美國則為社會安全號碼(SSN)。
CRS 自我 證明 表 是 什麼?一定要填嗎?
CRS自我證明表是用來讓你自己說明你的稅務居住國是哪一國,以及填寫那個國家的 TIN 碼。
這張表是 CRS 執行的核心文件,金融機構會依此判斷帳戶資料風險程度與是否需加強審查,因此開戶時務必填寫。
CRS申報對象是誰?個人還是金融機構?
CRS 的申報責任是由金融機構執行。無論您是個人、公司或信託,只要非金融機構所在國的稅務居民,您的帳戶便會被列入申報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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